以后我们谁也不让谁

       为了让儿子多吃些饭, 经常采取和他比赛的办法:看谁吃得快。这一招挺灵, 本来他不想吃或是吃得慢, 一用这办法他吃得很好。但比赛是讲究" 艺术" 的。为了调动他参赛的积极性, 每次总是先" 让" 他吃几口, 然后大人再开始吃, 并且每次比赛都让他赢。一直是这样比赛, 看着儿子吃下去、喝下去了, 心

       里还挺得意自己找到了个好办法。

       那天早饭吃面条, 先生和儿子又开始比赛。先生让儿子两口, 儿子夹了一大筷子面往嘴里塞, 嘴里都盛不下了还不肯算一" 口" , 半天才把这" 一口饭" 咽下去, 又开始吃第二口。先生看时间已不早, 就拿起筷子想吃, 不想儿子不干了。" 不行, 不行, 我还没吃完两口呢, 你不能吃" 。先生只好放下筷子等着, 无奈地说:" 看看, 现在的孩子被惯的, 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公平竞争, 即使被别人让着, 也只能赢不能输, 这怎么行呢? "

       这一语真是让人深思。是啊, 现代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 孩子常常和大人玩, 即使是竞争性的游戏, 大人也都是让着孩子, 或是让他们几步, 或是让他们赢, 孩子总是在不平等的条件下" 比赛" , 久而久之, 他们会视为理所应当。如此, 真的公平竞争来临的时候, 或许就会接受不了而埋怨:怎么不让我几步呢? 更严重的是, 孩子总是赢, 不知道输的滋味, 会以为自己真的很强, 别人不如自己, 不能正确估价自己, 对现实不清楚。想到这儿, 觉得一向得意的办法不能再用了, 要让孩子从小就参加公平竞争。

       晚上, 和儿子面对面时问他:你觉得我们平时的吃饭比赛公平吗? " 不公平啊? " 儿子还算心里有数, 就对他说:" 你现在已经是大孩子了, 以后我们谁也不让谁, 公平比赛好吗? " 以为儿子会讲条件, 没想到儿子爽快的答道:好啊。

       从此, 在吃饭、游戏中开始了公平比赛, 有时即使" 照顾" 儿子, 也不让他看出来。

       使人内心臣服

       法的内容主要通过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

       在法的内容中, 义务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作为与权利相对应的法哲学概念, 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义务包括法律义务及其他社会领域中存在的一切义务现象, 如宗教义务、道德义务、习惯义务等。狭义的义务仅限于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根据国家创制的法律规范而产生,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人们对义务的关注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古希腊时期, 苏格拉底学说中的守法行为, 柏拉图思想体系中的服从观念, 以及斯多葛学派的法哲学思想均含有浓厚的道德色彩, 在他们那里, 还没有明确的义务概念, 而是把履行道德原则视为一种义务行为。

       古罗马时期、中世纪的思想家在思考守法行为时, 论述了守法行为的内在性和合理性, 即如何使义务成为公民发自内心的一种道德要求以及如何使义务的分配更合乎公正的原则。中世纪著名神学法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提醒立法者, 他们所制定的法律不应成为人们的沉重负担, 正当的法律应该使公民所承担的义务按适当的比例实行分配, 使人内心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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