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心自己在一次醉酒中把一个酒瓶子吞了下去

       成千上万的人因为忧虑而丧失了快乐, 因为他们惧怕接受最坏情况的出现, 不肯因此以求改进, 不愿意在灾难中尽可能的为自己救出点东西来。

       心理忧虑是很多现代人人无法摆脱的一种苦痛, 一则是竞争压力太大, 二则是没有良好的心理疾病处方。其实, 成大事者处理忧虑的办法很简单" :我还没有到最坏的境地, 因此我应当快乐起来! "

       德国有一个酒鬼, 疑心自己在一次醉酒中把一个酒瓶子吞了下去。为此他整天忧虑不已, 最后到医院要求开刀取出它。医生拿他没办法, 只好给他开刀, 然后拿出一预先准备好的酒瓶骗他, 不料他说他吞下的啤酒瓶不是那个牌子的, 医生只好再开刀骗他一次。

       一位应用心理学家曾经告诉他的学生说" , 你们应该能冷静地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因为……能接受既成的事实, 就是克服随之而来的任何不幸的第一个步骤。"

       一点也不错, 在心理上冷静地面对现实, 就能发挥出自己最大的能力。当人们接受了最坏的情况之后, 就不会再损失什么, 也就是说, 一切都可以挽救得回来" 。在面对最坏的情况之后, " 卡瑞尔说" , 我马上就轻松下来, 感到一种好几天来没有经历过的平静。然后, 我就能思考了。"

       很有道理, 对不对? 可还是有成千上万的人, 因为拒绝接受最坏的情况, 不但不重新构筑他们的财富, 却参与了" 和经验所作的冷酷而激烈的斗争" , 终于变成那种颓丧的忧郁情绪的牺牲品。

       赋予法律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 从最广泛的意义讲, 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诸方面的地位同等与机会均等, 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人类的平等理想, 在法律中直接转化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原则。

       这一法律原则的要义是:除有法定的理由外, 所有人必须视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有平等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主体来对待, 必须一视同仁地将法律规则适用于所有属于其效力范围之内, 不允许任何人逃避法律责任或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我国《宪法》庄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规定不论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和财产状况有何区别, 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我国现阶段, 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再存在。以公有制为主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原则, 赋予法律平等原则以真实性和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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