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被告诉过多次后

       一个和尚在寺庙里待了几年了, 可还是做扫地、端茶的工作, 有一天他越想越气, 去找方丈说理。

       " 我在这辛辛苦苦干了几年了, 为什么还是让我扫地、端茶? ! 太没道理了! "

       方丈抚了抚胡子, 慢条斯理地说:" 你没发现你扫地从来不知道把垃圾处理掉, 端茶时也不知道把桌子上的灰尘抹掉吗? "

       这个和尚工作的失败在于:他没有主动精神, 不知道主动做一些没有人交代他做的事情。

       有主动精神的员工, 会勇于负责, 有独立思考能力。这些员工有别于那些像机器一样的员工, 他们不会只按别人的吩咐机械地完成工作, 他们往往会发挥创意, 出色地完成任务。而不能积极主动工作的员工, 则墨守成规、害怕犯错凡事只求遵循公司规则。他们会告诉自己, 老板没有让我做的事, 我又何必插手呢? 又没有额外的奖励! 这两种不同的想法会明显地导致不同的工作表现。

       在职场上, 有两种人是永远都得不到提升的。一种人不肯听命行事; 另外一种人只肯听命行事。第一种人, 他们被告诉过多次后, 还非常不情愿地去做事情; 另一种人, 仅次于自动自发地做应该做的事, 那就是被告诉怎么做, 做什么时才着手去办。这些人得到的荣誉和财富永远只是那么一点点。

       成功的机会不会白白降临到你的身上, 只有那些主动做事, 主动工作的人才能获得更多机会。但遗憾的是, 意识到这一点的人并不多, 大多数人早已养成了拖延懒惰的习惯。只有当你主动、真诚地提供真正有用的服务时, 成功才会伴随而来。而每一个雇主也都在寻找能够主动做事的人, 并以他们的表现来给予他们相应的回报。

       所以, 作为一名优秀的员工就要具备这种高度的敬业精神, 对于上级交待的任务, 应立即采取行动, 而不是去讨价还价地谈条件, 提一些愚蠢的问题。请记住:与其被动地服从, 不如主动地去完成。

       促进法的制度文明

       法的价值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它贯穿于法的实践活动的始终。

       法的创制是国家实现其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社会关系的规范性调整和社会的规范性管理, 是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得以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特别是随着社会发展, 生产领域不断扩大, 生产部门行业间联系日益紧密, 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 这些都使社会越来越需要有较稳定的运作秩序, 越来越需要排除社会管理过程中权力使用的主观任意性。因此, 在国家直接调整政治经济关系或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中, 规范性地使用权力和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性调整, 就日益显得重要, 由此, 法的创制工作在国家的各项活动中也就越来越居于重要地位。

       法的价值评价贯穿于法的创制过程的始终。在提出法律议案阶段, 享有专门权限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如果要制定某项法律, 就要对拟议中的法律作一个实现的价值评价, 如该法律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超前性, 等等; 如果是修改某项法律, 则不但要对现有的法律规范及相关条款作出价值评价, 而且要对拟议的条文作出预先的价值评价, 以确定其能否满足当前社会现实的需要; 至于对某项法律的废止, 无疑是因为该法律已经不能满足调整社会关系的价值需要才作出的。

       总之, 在法的制定中, 法的价值评价有利于立法机关创制具有较好价值状况的法律制度, 有利于立法机关通过法的价值评价修正既有法律制度, 补充既有法律制度, 也有利于立法机关通过法的价值评价废止具有零价值、负价值的法律制度, 从而有效地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 促进法的制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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