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材料经过归类

       记忆可分为识记、保持、回忆或再认识三个基本环节, 其中识记是最重要的, 识记就是识别和记住事物。只有记住了某一材料, 才有材料的保持、回忆或再认识。平时我们所讲的" 记忆" 多半也是指" 记住" 的意思。为此, 这里涉及的主要是识记的方法, 即为大家提供一些如何记住知识经验的方法。

       记忆材料可分为两类:有意义的材料与无意义的材料。对于有意义的材料, 应该通过理解材料的意义加以巧记; 对于无意义的材料只能采用机械的手段进行强记。因此, 记住材料一般可采用两种方法:巧记法与强记法。

       巧记法以理解为基础, 理解了材料才能记得住、记得牢、记得活。那么, 怎样来理解记忆材料? 首先, 应把被记材料从头至尾细读一遍, 以求窥其全貌, 知其大意。其次, 应把材料专心致志地详加分析, 如是公式要弄清其来龙去脉, 如是语词要探求其本义与引申义, 如是文章则要明其段落、得其要领。再次, 应该将各个方面、部分有机地联系起来, 以求融会贯通、纲举目张。经过这样三个步骤之后, 就能达到对材料的深入理解, 并找出其中哪些是主要的, 哪些是次要的。然后, 根据材料内容所具有的特点, 采用不同的加工方式予以巧记。目前, 人们在记忆实践中已创造了许多巧记的方法, 下面仅列举几种。

       1 、忆法图表记

       图形、表格具有整齐、简单、明了、易于比较、易于分析、易于理解的特点。因此, 把记忆材料归纳为图形、表格有利于增强记忆效果。图表记忆法使用广泛, 类型多种多样, 制作不拘一格。

       2 、概括记忆法

       记忆材料时, 删繁就简、择精选萃, 概括出关键性内容进行记忆, 越来越提高记忆效率。比如, " 王安石变法" 的内容为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 经概括提炼可记为" 一青二募三农四方五保" 。

       3 、系统记忆法

       零碎、分散、单独的材料不容易记忆, 即使记住了也难以长久保持。而系统性、有条理性的材料比较好记, 也容易长时间保持在头脑中。为此, 面对零碎、无系统性的记忆材料时, 应该根据事物内在联系, 对记忆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使之系统化、条理化。

       4 、提纲记忆法

       当记忆材料内容繁多, 难以记住时, 可以把材料分成有机联系的几个段落, 并编拟出每个段落的简单提纲。编拟提纲可以帮助自己弄清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 了解其前因后果。又能促使自己开动脑筋, 分析材料内部的有机联系和逻辑关系, 并抓住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用自己的语言加以准确的表述。经过这种加工制作, 就能使知识有条不紊地装入自己的记忆仓库里, 因而也就能提高记忆效率。

       5 、规律记忆法

       规律是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 如能寻找到记忆材料的规律性, 就可以简化记忆, 这要比死记硬背有效得多。不少公式、定律、定理都是有规律可找的。

       6 、归类记忆法

       记忆材料经过归类, 便于使材料趋于系统化、条理化, 易于保持在记忆中。归类有两条途径:一是按事物的内在联系归类; 二是按事物的外部联系归类。但无论哪一种归类, 都必须要确立一个统一的标准与依据, 否则容易发生混乱。

       7 、比较记忆法

       有比较才有鉴别, 鉴别出事物的不同点与相同点是进行有效记忆的重要条件。比较记忆法可以通过遵循两条途径来进行:第一, 同中求异, 即在共同点或相似点的基础上找出其不同点, 以便抓住这些不同点, 使各种事物的精确形象牢固地保持在记忆中。第二, 异中求同。即在不同点上找出其共同点或相似点, 以确定事物之间的联系, 这种联系越紧密, 记忆就越易建立和巩固。

       法的真实本质和社会根源

       《法哲学原理》发表于1 8 2 1 年, 它孕育和问世于资本主义在欧洲各国确立的年代。在法国革命的震撼下, 特别是当拿破仑的军队在1 8 0 6 年把德国这个封建生产关系的国家清扫一番以后, 德国资产阶级终于作为一个阶级脱胎出来。他们颂扬法国革命有如" 壮丽的日出" , 也希望德国有一番变革。但由于当时德国政治经济仍然非常落后, 他们无力进行法国那样的革命, 同时, 由于当时资本主义世界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和斗争已经日益尖锐, 他们害怕无产阶级更甚于害怕封建主阶级, 因此, 他们一出世就是一个兼有革命和保守两重性的阶级。这种两重性反映在这个阶级最大的思想家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 就使得它所阐述的法律理论在表现资产阶级法律意识的同时, 又带有非常明显的妥协和保守的色彩。这种矛盾性表现在形式上, 就是它采用了艰涩难懂的思辨哲学的语言。

       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出发, 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进行了批判。在马克思看来, 黑格尔在其中阐述的关于市民社会和国家相互关系的看法, 唯心地理解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 他把不依赖于理念而独立存在的实际, 当做理念的派生物, 然后借助于这种从理念推说出客观实际的逻辑演绎法, 颠倒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主张国家决定市民社会。也就是说, 黑格尔不是从对象中发展自己的思想, 而是按照做完了自己的事情并且是在抽象的逻辑领域中做完了自己的事情的思维的样式来制造自己的对象。

       在《法哲学原理》中, 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的" 绝对精神" 出发, 把客体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 却又把客体同主体割裂开来, 从而使神秘的客体变成了现实的主体。在马克思看来, 黑格尔不是在把现实的存在物当做无限的真实主体, 而是从概念的一般规定出发, 从而使神秘的理念成了现实存在物的体现者。

       这样, 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 国家的理性对国家材料在家庭和市民社会中间的分配没有任何关系; 国家是从家庭和市民社会之中无意识地偶然地产生出来的, 从而掩盖了法的真实本质和社会根源。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