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者要背负生死存亡的风险

       有的人往往在很小的时候就养成了迟疑不决的习惯。小学、中学甚至大学一路走来, 他们缺乏目标、看不到方向的恶习已经很难改变。走入社会了, 这种习惯也会在他选择职业时不会认真选择自己要走的路, 他们只知道要找工作, 但对于找什么样的工作? 哪种职位? 自己的未来将会怎样? 他们是迟疑不决的, 一般而言, 他们会接受自己所找到的第一份工作。他们对自己没有明确的目标, 也不知道自己的任务, 更缺乏选择雇主的知识和坚定的决心。有人曾经调查过数百名百万富翁, 结果显示他们都有迅速下定决心的习惯。如果你不早下决心, 形势往往会逼你走上所有选择中最坏的一条路。

       而失败者遇事则会迟疑不决、犹豫再三, 就算他们最终下了决定, 也是推三阻四、拖泥带水, 一点也不干脆利落, 而且他们又习惯朝令夕改、一日数变。这样的人就算机会放在他面前, 他也不可能抓住。

       事实上, 决心的价值取决于下定决心所需要的勇气。因为你的决定, 重者要背负生死存亡的风险, 轻者也有可能给你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 只有你下了决心, 才能有明确的方向, 才有成功的可能性。世界上最不值钱的商品就是" 舆论" , 因为每个人都有一箩筐的看法, 并随时准备着加诸于其他人身上。如果你下决心的时候受人左右, 无论你做那一行、什么事都不会出人头地。

       我们在下决心争取到一份工作时不会赌上性命, 但当你决定成功时, 人生却要求你付出所需的代价。与苏格拉底等人用性命来下决心的勇气相比, 我们下决心所需的勇气又有多少? 但为什么还有千千万万的人在犹豫不决? 他们在想什么? 在犹豫什么?

       为希特勒政府所利用

       奥斯丁理论的严谨、严密、清晰和通俗, 使他的理论得到广泛地传播和认同, 在他以后的1 0 0 年里, 在英语国家, 他的功利实证方法成为法理学的权威。在哈特确立他的法律规则论以前, 功利实证方法是以奥斯丁的理论为正宗的。在英国, 奥斯丁之后的功利实证方法以霍兰德和萨尔蒙德为代表, 在美国, 奥斯丁的理论被格雷继承, 为霍费尔德发展。1 9 世纪末在德国兴起的" 概念法学" , 即所谓德国的实证主义法学并不是奥斯丁功利实证方法的延续, 而是德国土生土长的对象, 具体地说, 它是以德国历史法学中的" 但书" 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但是, 由于它的理论结论与奥斯丁理论结论的表面一致性, 这种理论经常被人视为功利实证方法的一部分, 而且是其中较为极端的一种理论。

       概念法学理论上的片面性和实际上为希特勒政府所利用, 二战后被人所遗弃, 奥斯丁传统的功利实证方法也因此被蒙上了阴影, 功利实证方法被认为是就法论法、不顾法律的价值成分的代名词, 奥斯丁的功利实证方法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功利实证方法需要新的理论来振兴, 最后, 这个任务由英国的哈特所完成。

       功利实证方法的积极意义是显然的。功利实证方法最大的贡献有两个:一是以科学的态度来研究法律, 使法律摆脱与伦理学、政治学纠缠不清的处境, 从而确立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二是它对传统法哲学研究方法的破坏价值。这一价值无疑是它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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