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人生历程各不相同

       每个人的人生历程各不相同, 遭遇也就互不相同, 从而造成自卑的具体原因也就不同。但是, 无论是哪一种原因造成的, 自卑决不是绝症。只要有决心, 能够正确认识, 能够对症

       下药, 自卑的心理都是可以克服的。

       首先, 应该正确分析自己的自卑感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家庭环境造成的, 就应该告诉自己, 那只不过是长辈的挫折, 虽然同是一家人, 但是历史的包袱不应该由新一代人来扛。该扔的, 就得扔掉。更何况世界上万事万物每一天都在改变, 新的生命有着自己的生存价值。家庭出身、长辈们的过失、父母所遭受的挫折, 不应该再传给下一代。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应该开拓新的人生道路, 而不应该总是心灰意冷地龟缩在长辈们留下的阴影里哆嗦。如果是因为父母错误的教育方式造成的, 你就应该树立起自信心, 相信自己并不比别人差, 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勤奋证明自己与别人一样, 有头脑, 能干, 同样可以像别人一样取得成功。

       其次, 要想自我提高, 就应该自我努力。不妨每天早晚站在镜子面前大声对自己说:" 你并不比别人差! 你有头脑, 有能力, 你心地善良, 有什么值得自卑的呢? " 你要非常认真、非常严肃地说这些话。如果你能经常这么做, 就一定感觉到自己的胸膛不知不觉地已经挺起来了, 当你和别人交往的时候, 你一定感到大方自如。

       最后, 可以通过与别人交心来树立自信。" 不识庐山真面目, 只缘身在此山中。" 有的时候, 了解自己的不一定是你本人, 往往当局者迷, 旁观者清, 兄弟姐妹和好朋友会更了解你。因此, 不妨向他们敞开心扉, 把自己的感受说出来, 听听他们有什么看法。他们因为对你有深入的了解, 所以能够告诉你:你有哪些过人之处, 有哪一位杰出的人物为榜样, 学习他( 她) 如何奋斗, 如何克服困难, 如何获得成功。这种方法对很多人有效。有些人因为崇拜模仿某一知名人物, 从而一心一意地努力学习, 甚至把自己想像为那个偶像, 对旁人的评价毫不在意。这也是克服自卑的一个好方法。克服自卑, 是战胜自我的第一关。

       解决办法有时是粗糙的

       功利实证方法仅仅拘泥于规范分析层面上研究实在法, 却将法学研究的格调降低到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的技术层面上; 法律科学化的努力却最终使法律沦为了一种技艺。实证分析法学为争得法学独立学科地位的努力达到了因噎废食的地步, 因此也将自己封闭在了弹丸之地不能动弹, 其研究也失去了活力。同时也导致了这一法哲学方法的两个致命的错误。

       一是以所谓的功利论奠定法学的基础, 而功利论是一种人的行为的理论, 完全属于伦理学或心理学的范畴, 把法建立在功利基础上必然使法异化成为一种人治的工具; 并且, 就其被认为能够影响法律而言, 它所影响者, 既非分类和说明, 亦非法律的适用。

       二是过分依赖概念和术语, 理论上的解决办法有时是粗糙的。在一些基本的问题上, 譬如法的起源、本质和主权的性质, 奥斯丁阐述得欠缺逻辑的一贯性。

       社会实证法学方法为法国的法哲学家奥古斯都孔德所首创。他把知识的进化分为三个时期, 即所谓神学时期、形而上学时期和实证主义时期, 他认为实证主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

       把这种实证主义运用到法律领域, 便有了实证主义法学。这是一个广泛的概念, 它既包括对于制定法的实证法学, 即所谓逻辑实证法学, 又包括对于法律历史的实证法学, 即所谓历史法学, 还包括对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实证分析, 即所谓的社会实证法学。狭义的实证法学包括社会实证法学和逻辑实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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