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问对方是否空闲

       许多人交友处世常常进入这样一个误区:好朋友之间无需讲究客套。他们认为, 好朋友彼此熟悉了解, 亲密信赖, 如兄如弟, 财物不分, 有福共享, 讲究客套太拘束也太外道了。其实, 他们没有意识到。朋友关系的存续是以相互尊重为前提的, 容不得半点强求、干涉和控制。彼此之间, 情趣相投、脾气对味则合、则交; 反之, 则离、则绝、朋友之间再熟悉, 再亲密, 也不能随便过头、不讲客套; 否则, 默契和平衡将被打破, 友好关系将不复存在。

       每个人都希望拥有自己的一片小天地, 朋友之间过于随便, 就容易侵入这片禁区, 从而引起隔阂冲突。譬如, 不问对方是否空闲、愿意与否, 任意支配或占用对方已有安排的宝贵时间, 一坐下来就" 屁股沉" , 全然没有意识到对方的难处与不便; 一味追问对方深藏心底的不愿启齿的秘密, 一味探听对方秘而不宣的私事; 忘记了" 人亲财不亲" 的古训, 忽视朋友是感情一体而不是经济一体的事实, 花钱不记你我, 用物不分彼此。凡此等等, 长此以往, 必生矛盾, 导致朋友的疏远或厌恶, 友谊的淡化和恶化。因此, 好朋友之间也应讲究客套, 恪守交友之道。

       一般说来, 求朋友做事要避免三个误区:彼此不分, 违背契约朋友之间最不注意的是对朋友物品处理不慎, 常以为" 朋友间何分彼此" , 对朋友之物, 不经许可擅自挪用, 不加爱惜, 有时迟还或不还。一次两次碍于情面, 不好意思指责, 久而久之会使朋友认为你过于放肆, 产生防范心理。实际上, 朋友之间除了友情, 还有一种微妙的契约关系。以实物而论, 朋友之物都可以随时借用, 这是超出一般人关系之处, 然而你与朋友对彼此之物首先要有一个观念:" 这是朋友之物, 更当加倍珍惜, " 亲兄弟, 明算账" , 注重礼尚往来的规矩, 要把珍重朋友之物看作如珍重友情一样重要。

       随便反悔, 不守约定

       你也许不那么看重朋友间的某些约定, 对于朋友们的活动总是姗姗来迟; 对于朋友之求当时爽快应承, 过后又中途变卦。也许你真有事情耽误了一次约好的聚会或没完成朋友相托之事; 也许你事后轻描淡写解释一二, 认为朋友间应当相互凉解宽容, 区区小事何足挂齿。殊不知朋友们会因你失约而心急火燎, 扫兴而去。虽然他们当面不会指责, 但必定会认为你在玩弄友情, 是在逢场作戏、反复无常、不可信赖。

       乘人不备, 强行索求

       当你有事需求人时, 朋友当然是第一人选, 可你事先不作通知, 临时登门提出所求, 或不顾朋友是否情愿, 强行拉他与你同去参加某项活动, 这都会使朋友感到左右为难。他如果已有活动安排不便改变就更难堪。对你所求, 若答应则打乱自己的计划, 若拒绝又在情面上过意不去。或许他表面乐意而为, 但心中就有几分不快, 认为你太霸道, 不讲道理。所以, 你对朋友有所求时, 必须事先告知, 采取商量的口吻讲话, 尽量在朋友无事或情愿的前提下提出所求。同时要记住: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一种静态规范的存在

       实证研究方法是一种经验实证方法, 是实验科学的产物之一。实证研究方法就是从实践的角度以实验的方法来对法进行研究, 其特点不是仅仅从规范本身来考察一种法律规范是符合" 公平" 、" 正义" 的原则, 而是从市民社会成员的法评价、法实效来考察法律规范是否符合这些原则。法的实证研究需要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和统计, 而调查本身的科学、准确程度, 对研究的结论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社会实证方法认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法不仅仅是一种静态规范的存在, 它同时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动态性事实存在; 法是静的法与动的法的统一, 法只有在运动中才能焕发其内在生命力; 法是将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纳入自己预先设计的轨道的, 故市民社会成员的法观念对法的运动和发展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法世界观决定法方法论, 自然法学、实证法学、社会法学所持之法世界观不同, 决定着其分别将价值评价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作为其惟一或主要的研究方法。

       社会实证法学方法主张以社会实证的方法研究法现象, 把对法的研究建立在社会经验和事实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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