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退出就是一种委屈自己的表现
你的委屈, 有别人你给的, 也有自己给自己的。委屈的生理反应, 是心里堵得难受, 泪水往外涌。由别人造成的委屈, 错在别人, 去与人家澄清事实, " 我没干" , " 这不是我说的" , " 你不应该歧视我" , " 你要凭良心办事" , " 你得维护正义, 公正待人" ……在交流和沟通中, 你就可能被别人理解和接受了, 重新获得快乐。
而自己给自己的委屈, 却是" 天使" 与" 魔鬼" 在你肚子里打战, 发动战争的恰是你自己。这种委屈只能采取" 攘外必先安内" 的办法解决, 而不能指望别人来原谅你, 即便这种委屈跟别人有关, 但却是自己造成的, 解铃还须系铃人。
许欢萍竞争科长职位, 中途退出就是一种委屈自己的表现。一开始, 她充满信心, 准备得也非常充分。和她一同竞争的有四个女人, 她是第二个退出者, 那第一个退出的人感到自己实力不具备, 心理自卑, 故而不战而懈。许欢萍的退出, 在很多人看来不可思议。她没有公开发表她的退出言论。可她又分明心事重重, 把不快乐写在脸上, 把痛苦染于双眼。
其中一个竞争对手是头头的秘书。许欢萍感到她对自己的威胁最大。越有这种想法, 她就越感到秘书和头头的关系非常不一般。她想, 与其做人家的道具, 不如退出来让秘书一个人去依靠大树唱独角戏
父亲反对她的做法, 可又阻止不了她。父亲说:" 惯性思维使你误入了歧途, 你应该想到还有另一种可能, 即头头为了避嫌, 会对秘书设置障碍。你应该搏一搏, 看最后的结果。"
许欢萍没有听父亲的。她也没有听欧阳漂的。欧阳同志持这种论调:" 你是自己委屈自己! 竞选程序本身并没有直接委屈你, 而是你从秘书身上看到了竞争对手于你不利的暗示。你跳出自身看自身, 不仅看, 还对自己说了许多让自己伤心的话, 然后又是打自己。可是谁会同情你呢? 同事们? 谁又会了解你呢? 那个女秘书? 她会为你的退出而高枕无忧了……你如果想到秘书这样, 你就会感到更委屈了。哟哟, 你看你看, 泪水流下来了…,
许欢萍抽泣起来, 她不接受老爸和欧阳漂的理论。她也只好一个人消受委屈了。
不久, 竞选结果出来了, 那个女秘书没有获胜, 这出乎许欢萍的意料。
" 当然出乎你的意料, 因为不是按你心里设计的游戏规则需要的那种结果。但是, 你会幸灾乐祸的, 会为秘书的落选感到' 仇者快' 的。同时, 你那颗受委屈的心也就获救了。" 欧阳漂说。
严格法律推理与一般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不是一种形式的阐释, 而是一个旨在劝说和说服那些它所面对者们的论辩, 即这样一个选择、决定或态度是当前合适的选择、决定或态度。根据决定所据以作出的领域的不同, 好的理由可以是道德的、政治的、经济的和宗教的。对法官来说, 它们实质上都是法律的, 因为他的推理必须表明决定符合他有责任适用法律。在法律推理中, 人们总是寻求尽量减少被视为专断和非理性的意志的干扰。法律职业者的任务, 就是运用法律推理的方法, 依照法律制度努力促进的价值, 使法律的精神与文字协调一致。
法律推理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依据推理方式不同可把法律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
依据推理主体不同可把法律推理分为一般法律推理和严格法律推理。严格法律推理只有法官才是法律推理的主体, 也只有法官所做的法律推理才有法律效果。一般法律推理则是律师、当事人和法学者作的推理。也就是说, 严格法律推理与一般法律推理存在着是否具备合法性的区别。
英国法学家拉兹把法律推理分成两类:一类是有关法律的推理, 即确定什么是可以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推理; 另一类是根据法律的推理, 即根据既定的法律规范如何解决问题或纠纷的推理。
前者在超出现有的法律规范的范围时, 受道德规范和其他社会因素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