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苏最高领导人谈判

       在有些交涉中, 看似愚笨的一方往往占到便宜, 言语笨拙的往往胜过口齿伶俐的。尤其是在求人的交涉中, 聪明人往往采取一种" 低姿态" 。

       1 9 5 6 年, 美苏最高领导人谈判。苏共书记赫鲁晓夫自恃聪明, 美国总统艾森豪成尔深藏不露。两人形成鲜明对照。

       在谈判过程中, 艾森豪威尔自始至终表现得懵懵懂懂, 糊里糊涂, 每当赫鲁晓夫刚说完, 他总是事先看看国务卿杜勒斯, 等杜勒斯递过条子来后, 才开始慢条斯理地回答。赫鲁晓夫认为自己作为苏联领袖, 当然知道任何问题的答案, 而无须借助他人。因此, 口若悬河, 夸夸其谈, 看到艾森豪威尔" 迟钝" 、" 无能" 的样子, 当场讽刺地问道:" " 在美国谁才是最高的领袖? 是艾森豪威尔还是杜勒斯? "

       从表面看来, 赫鲁晓夫显得非常机敏、果断、博学, 而艾森豪威尔却显得优柔寡断, 缺乏领袖气概。但事实上却正相反。美国总统是大智若愚, 而赫鲁晓夫是大愚若智。艾森豪威尔采取" 扮痴卖傻" , 在谈判中至少有三点好处:一是示弱骄敌, 诱使对方暴露自己的意图; 二是可以赢得充分的思考时间; 三是能及时获得助手的忠告。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法哲学的性质问题实际上就是它到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还是哲学的一个分支的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 这的确不是一个问题。因为, 在大陆法系国家, 法哲学从来就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例如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首先就是一部哲学著作而非法学著作, 即使在莱布尼茨的《法学研究和讲授的新方法》中, " 法哲学" 也是作为哲学方法而不是作为法学方法。

       德国著名法哲学家考夫曼也断然指出:" 法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 而不是法律学的分科, 因此我们也不能将法哲学视为一般哲学中的一个特殊的种类。哲学, 不论其以何种面目出现, 都以人类的根本问题为研究对象, 对此, 卡尔雅斯贝斯称其为哲学的包容性, 亦即在哲学之领域中, 成为问题者, 就是此种一般哲学的问题。" 可见, 在大陆法系国家, 法哲学从属于哲学范畴是没有疑义的。而在英美法系国家, 这也不是一个问题。正如上文所述, 英美法系国家原本是没有法哲学一词的, 这从英语p h i l o s o p h y o f l a w 这一对法哲学的翻译就可以看出来。二战以后, 尽管英美法系国家逐渐接受了法哲学, 但也是和其本土的法理学混为一谈的, 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既然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那么法哲学当然也应该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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